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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前「上海首富」周正毅的助手龔倍穎,當年以污點證人身分指證中銀前「御用律師」顧愷仁、另2名律師、中銀高層及上海地產財務總監等串謀詐騙及發布假資料,隱瞞周正毅的不法套現計劃。惟終院上月裁定所有被告上訴得直,並獲撤銷定罪,反指案中兩名律師事實上「似被騙多於行騙」,換言之只餘龔倍穎一人承受罪名。
官稱另兩律師「似被騙多於行騙」
5名被告為前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顧愷仁及范楚文、的近律師行前合伙人黎壽昌、中銀國際亞洲前副總裁林麗珠及上海地產前財務總監Habibullah Abdul Rahman。他們於2008年因串謀詐騙及提供虛假資料,分別被判囚12至33個月,其中曾有中銀「御用律師」之稱的顧被判囚15個月。
事緣2002年周正毅向中銀借貸21.5億元收購上海地產前身建聯通,周早打算收購後將名下物業注入建聯通,套現作償還中銀貸款之用,惟若公開計劃會令周無法行使股東投票權支持套現,故周力圖隱瞞。控方指5名被告串同周正毅的助手龔倍穎協助隱瞞,因此提出起訴。
龔倍穎開審前認罪,並轉當污點證人身分指證其餘5名被告,她指與眾被告有共識要隱瞞周的套現大計。終院常任法官包致金昨於判辭中表示,龔是帶罪之身,有動機指證5人,故應小心衡量其證供。惟原審法官處理龔的證供時,未有說明基於什麼文件輔以什麼證供,去獨立裁定各被告罪成;而眾被告根本無從得知在什麼基礎下被定罪,被剝奪公平審訊權利。
法官又指出,范楚文及黎壽昌作為代表中銀及上海地產的律師,任務是代表客人在合法情况下爭取利益,若非證據確鑿,不能胡亂指控他們與客人合謀。法官認為本案證據反映的,似是二人受騙,多於二人行騙。
【案件編號:FACC6-8/2010、FACC10-1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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