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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擁有超過100年歷史的立法會大樓,於1900年動工興建,1912年正式啟用。大樓前身為香港最高法院,至1978年最高法院搬遷後,大樓進行改建,並於1985年正式成為立法局大樓,97年回歸後則改名為立法會大樓。
整座建築物由花崗石建成,大樓以拱頂作冠飾,頂部豎立的女神雕像是代表公義的泰美斯女神,她蒙上雙眼,象徵大公無私,右手持天秤,象徵公正,左手持劍,代表權力。3層高的大樓由柱廊環繞,屋頂則以雙層中國瓦片鋪砌而成,並用中國傳統的柚木托架承托屋簷,結合新古典主義的建築風格及中國傳統的建築特色。
1984年,大樓根據《古物古蹟條例》,被列為具歷史性的建築物,不能清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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