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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黨控搶手機 官質疑欠證據長青網文章

2011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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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7月19日 05:59
2011年07月19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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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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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黃大仙區上周發生3宗手機和iPod劫案,5名男童黨昨被押往法庭應訊,暫毋須答辯。控方指稱「5人經常共同行事」,贓物亦在其中一人寓所起回,遭裁判官質疑既未完成認人手續,證據不足以提出起訴,對控方處理手法感不安,警告「唔好隨便拉一班人交數」。

染金髮少年品學兼優

4名13至15歲的被告仍就讀初中,辯方透露另一17歲最年長被告畢國維完成中三,涉案手機記憶卡及iPod在其寓所起回。控方反對眾人保釋,指仍有一人在逃,又指5人雖無案底,但其中兩人有社團背景,另一人涉及普通襲擊罪受查;又稱其中4人在警誡下認罪。

辯方為13歲鍾姓少年申請保釋時稱,其60多歲父親已退休,承諾24小時監控其起居飲食;另呈上染金髮15歲梁姓少年的成績表,指他品學兼優並擔任領袖生,強調他在警誡下否認犯案。

署任主任裁判官陳錦昌質疑檢控毫無證據,控方只稱「5人多數一同行事」,揶揄若5人經常一同消遣即代表共同犯案,「咁點解唔拉埋(被告)家人上嚟」,要求控方交出「有質素的檢控」。

官囑被告晚上10時睡覺

陳官把案件押後至8月22日再訊,等候認人手續,其間畢國維須還押,其餘4人准以5000元保釋,須到警署報到並遵守宵禁令;又指少年「出夜街通常出事」,囑咐他們晚上10時應上牀睡覺。5人被控於7月11、12及14日在黃大仙街頭犯下一項意圖搶劫而襲擊罪,以及兩項搶劫三星「Galaxy S」手機和蘋果iPod罪。

【案件編號︰KTCC36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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