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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移民無綜援再上訴長青網文章

2011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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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7月19日 21:59
2011年07月19日 21: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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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社署2004年起規定來港不足7年香港居民不能申領綜援,一名新移民婦人來港一天後丈夫便去世,因一直無法取得綜援,她早前提出司法覆核但敗訴,她昨提上訴指《基本法》36條保障香港居民有權獲取福利保障,不應分永久及非永久居民,且新移民常被標籤懶惰而申領綜援,但其實領綜援人口中逾八成半是永久居民。

62歲上訴人孔允明,2005年來港翌日丈夫即因病去世。孔因高血壓、糖尿及眼疾無法工作,但社署的規定令孔無法得到幫助,現時只能靠每月約1000元的散工幫補生活。

社協指住滿7年規定涉歧視

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昨代表孔上訴,指2004年實施居港限制前,由2001至2002年新移民只佔綜援申請人15%,近半更屬未成年;即使是成年的新移民,他們只花去7.64億元公帑,未及今年400億元政府盈餘的四十分之一,可見加入住滿7年的要求,理據根本就不充分。

協助提出司法覆核的社區組織協會指出,住滿7年才可領綜援乃將香港居民區分,令非永久居民受歧視。雖然署方稱會運用酌情權處理有特殊困難的新移民申請人,然而社協指過去7年,共有2.4萬名新移民要求獲酌情批發綜援,最終只有7975人獲批。

除孔婦外,早前高院裁定另一宗挑戰綜援政策的司法覆核勝訴,社署亦會就該案提出上訴。66歲港人游文輝在內地失業後回流香港申請綜援,卻被指不符合「申請前一年須連續居港一年」規定而被拒,法庭去年裁定游勝訴,社署將在回應孔婦的上訴案後,再提出游案的上訴理據。

【案件編號:CACV185/09 、1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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