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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現行法例下,若僱主違反勞資審裁處頒布的強制復職令,須向僱員額外賠償最多5萬元。勞工顧問委員會昨開會討論,把違反強制復職令及拖欠額外賠償兩種行為列為刑事化,勞資雙方意見分歧,有僱主委員認為現時不急需刑事化,又擔心會影響營商環境,資方會先諮詢3個月,預計勞顧會10月會繼續討論。
據了解,會上勞資雙方意見不一,勞方一致贊成刑事化,資方卻堅持反對。勞方委員吳慧儀會後表示,勞顧會07年已就僱主違反強制復職令須向員工額外賠償罰款達成共識,進一步刑事化能收阻嚇作用,保障僱員權益。另一勞方委員吳秋北亦贊成建議,認為需及早堵塞漏洞,否則日後個案會增加。
資方委員何世柱和劉展灝則認為,刑事化要從長計議。劉展灝指有關建議嚴重,加上勞工處數字顯示個案不多,認為現階段刑事化並不迫切,亦要釐清由誰負上刑責,會先向商會會員諮詢3個月。何世柱擔心,僱主或因無心之失犯法,若提高罰則,亦會影響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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