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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社民連成員黃俊杰(左)和黃浩銘(右)被控擾亂公眾秩序罪,裁判官昨裁定兩人表面證供成立。辯方陳辭指出,兩被告只想避過在場保安、職員等的約制以進行示威,在人權社會中應予以包容,保持多元文化及解決紛爭,不應把示威者情緒高漲的情况定義為暴力事件。
控方陳辭指出,為維持公眾秩序,和平集會應有限制,嘈吵的示威或會引起他人擔心及破壞社會安寧;控方並非否認市民有權示威,但要和平示威才應得到保障,因他人的名譽及財產應同受保障。案件押後至8月11日再審。
另外,昨日再有一社民連成員因示威被捕。社民連成員黃軒瑋今年4月出席一港鐵公開活動時抗議港鐵加價,衝上台搶去運輸及房屋局長鄭汝樺的咪,警方昨以一項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拘捕他。社民連梁國雄認為,警方在事發後3個月才拘捕黃是為收緊市民表達意見的空間。黃軒瑋獲准以自簽100元保釋候查,下月9日到中區警署報到。
【KCCC21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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