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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已婚倉務員因一時性衝動,在地鐵用手機偷拍兩少女臀部,遭識破後企圖逃逸被截停,情急下竟將咬爛記憶卡意圖毁滅證據,他昨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裁判官反問育有一女的被告,「試問你個女畀人拍,你會點?」,被告低頭飲泣說︰「我好後悔」。
被告倫英傑(44歲)無案底,但有簽保守行為命令在身。案情透露,今年6月11日晚上7時半左右,穿著短裙的兩名中七女生乘地鐵回家,在調景嶺站月台候車時獲男途人通知,被告對準她們臀部拍照。二人轉身見被告拿着手機,遂質問被告,他矢口否認並慌忙上車。
當列車抵達將軍澳站時,被告衝出月台,兩少女上前截停被告,要求他交出手機檢驗。被告拒絕並緊張地按動鍵盤,更突然拿出記憶卡放進口咬,至記憶卡斷開兩截便將之丟入垃圾筒,再欲乘亂逃去,少女覓得職員協助並報警。警誡下被告承認一時性衝動犯案,遭識破後感太驚慌便毁壞記憶卡。
官﹕你個女畀人拍你會點?
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妻子已知悉事件,被告明白犯案及掩飾罪行所做的事非常愚蠢,但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有悔意,事件對事主傷害不深而輕判。
署任主任裁判官陳錦昌指出,兩名女事主才得18、9歲,事件定必留下心理創傷,又指出少女易成罪犯滋擾的受害者,強調被告有家室有女兒,嘆道「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質問被告若女兒被偷拍怎辦,被告即禁不住啜泣,邊用手拭淚邊說「我好後悔自己所做嘅事」。
含淚表後悔 求「畀次機會」
陳官又指出,這類罪行大大打擊司法制度,十分嚴重,被告含淚求道「畀次機會」。陳官考慮到被告認罪,免卻兩少女上庭憶述慘痛經歷,決定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將案件押後至8月2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判刑。
【案件編號︰KTCC32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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