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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與少女非法性交 前教師脫罪長青網文章

2011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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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7月20日 21:59
2011年07月20日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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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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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西區名校聖保羅書院前男教師在網上與結識15歲女童後,涉載她至屯門龍鼓灘「車震」奪去女童初夜,其後又被指趁女童參觀中大時,借機摸其大腿及私處。他原被控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及非禮共3罪,經審訊後昨被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當庭獲釋。

網上結識 涉載至龍鼓灘「車震」

脫罪的譚守灼(29歲)聘請資深大律師清洪作抗辯,他原被控於去年1至2月期間某日,在屯門龍鼓灘私家車內與女童X非法性交;他又被指於10月9日在中大校巴及太子私家車內非禮X。

譚脫罪後留在法庭逾個多小時,其後拔足狂奔至家人安排之的士離開。其胞妹站在的士前阻擋記者拍攝,不久後便大叫一聲,聲稱有記者抓傷她的手,隨即報警處理,她命其男親人阻止記者離開。警察在調查期間,胞妹指其母患上抑鬱。

暫委裁判官鄧少雄表示,X母稱X曾錄下一份10頁書面口供,並由X簽署,但事實上沒有其事。裁判官質疑口供存在與否、內容及去向均存疑,由於此口供非常關鍵,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惟裁判官直言不希望向公眾發出錯誤信息,他稱法庭有責任保護未成年少女,被告身為教師,年紀大X一倍,被告實有濫用其身分之嫌,又指被告如罪成,判刑起點最高可達入獄18個月。

官指被告有濫用身分之嫌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去年初約X外出晚膳,飯後遊車河至凌晨,被告將車駛往龍鼓灘僻靜路段,多番要求性交,她在半推半就下答允。去年10月中大舉行開放日,X要求攻讀中大碩士的被告陪她參觀。被告於校巴內伸手入其大腿內側,X反抗。其後被告以私家車載她離去,途中被告不時試圖摸她私處,X翌日將事告知母親,由母陪同報警。

【案件編號﹕FLCC10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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