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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握鄰居存摺 主婦獲百萬遺產長青網文章

2011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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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7月21日 21:47
2011年07月21日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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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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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家庭主婦與獨居老婦鄰居感情要好,5年前老婦病逝,手持老婦存摺及屋契的主婦聲言,鄰居「姐姐」生前表示將合共數百萬元的現金及物業贈予她,早前興訟要求法庭頒令作實。雖然主婦供稱獲「姐姐」報夢送遺產,被法官形容為匪夷所思,但法官相信二人感情要好,裁定主婦可獲贈百萬元「天降橫財」。

至於估值約400萬元的物業及部分存款,法官則認為主婦未能證明獲老婦授權獲得(見表)。

另400萬資產判未獲得

突然獲贈百萬元遺產的家庭主婦江美仙,居於灣仔軒尼詩道近天樂里的舊樓加冕樓。現年40多歲的她昨獲高院頒令,可得到2006年去世、享年65歲的女鄰居龍雅麗的100萬元銀行存款。對於未能取得單位,江美仙昨接受訪問時表示不滿裁決,將提出上訴,更憤憤不平向着龍雅麗的年輕舊照念念有詞﹕「姐姐(指龍雅麗)!點可以咁!點做好?」

2006年12月31日,龍雅麗因肺炎及腦膜瘤病逝,因無親無故,死後無人認領其遺產,餘下居住40載、目前估值約398萬的加冕樓520呎單位、單位內4.1萬元現金、花旗銀行戶口內12.7萬元及東亞銀行戶口內100萬元存款,所有遺產估值約515.4萬元。

高院暫委法官黃國瑛昨裁定物業與存款,究竟應歸政府所有,還是交到江美仙手上時指出,江的口供雖有很多不合理或誇大之處,例如指龍每天給她或其子女千多二千元;在打官司中途,時而說要競投龍的住所,時而說要放棄龍的遺產;甚至曾在證人台上供稱,獲龍「報夢」指示遺產分配;或在拜祭龍時得到分配遺產的「靈感」等;但法官亦指江的教育水平不高,表達常見力有不逮,她也沒有尋求法律意見,故對她誇大或不實的口供不會認真對待,亦不至於要全盤推翻其說法。

為鄰20年互管門匙 墊殮葬費

法官推斷,無親無故的龍晚年患糖尿病及白內障,臨終前數天更因腳腫無法外出,她感到命不久矣,因而安排遺產實不足為奇。此外,客觀條件亦證實,江與死者為鄰20年關係和諧,互相管有門匙,龍當日在住所昏迷亦由江發現,龍死後殮葬費更是由江墊支,法官認為龍想送財產給江,並非不可能。

法官又稱,龍於死前一個月內曾表示「想求神賜她死」,又向江指會送她財產;龍死前一晚,兩人晚飯後閒話家常時,龍再把放有印章、保險箱鑰匙等的舊糖果鐵盒交給江保管。由於保險箱內沒有花旗銀行的存摺,法官認為有關款項未符合「臨終遺贈」原則,故不會將之交予江。另外,即使保險箱內有屋契及東亞銀行存摺,法官只批准江繼承戶口內的錢;至於物業及當中4.1萬元現金,由於龍多次表明希望在單位內過世,從無放棄單位之意,加上龍沒有近親又沒有留下遺囑,其遺產或會按法例撥歸政府所有。

【案件編號﹕HCMP1793/09】

明報記者 陳穎鏇 實習記者 林小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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