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督導委員會將在8、9月加開多個會議,討論罰則和執法機制,包括若有嚴重誤導銷售個案,公司董事及管理層須負刑責,甚至監禁。對於價單及售樓說明書只准羅列實用面積的建議,雖然發展商強烈表達有保留,但督導委員會內大部分委員達共識,故會照樣在10月提出有關建議,政府之後將提出白紙草案進行立法諮詢。
披露交易資料減至一天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將於下周一討論立法規管一手住宅樓宇銷售。政府提交文件,交代現時督導委員會已有大致共識的意見,當中從多方面收緊現時的銷售安排,包括當簽訂臨時買賣合約交易後,披露交易資料的時間,由現時5個工作天內,縮減至一個工作天內,讓市場更快掌握到交易信息等(見表)。不過,對於特首曾蔭權提出單位呎價只准採用實用面積計算的安排,政府文件只交代督導委員會將繼續討論價單和售樓說明書面積資料範本的格式。
據了解,督導委員會內的發展商代表初時反對很強烈,認為應以建築面積計算呎價,但後來讓步,提出可接受以實用面積計價,但仍認為在價單應包括有建築面積計價的資料。不過,督導委員會大部分委員會都堅持應該只以實用面積計價。
嚴重誤導 董事要「上身」
督導委員會委員、民主黨李永達表示,既然大多數委員都同意用實用面積計價,即使發展商代表反對,督導委員會都會照樣作出上述建議。李永達表示,未來兩個月要加開多個會議,討論罰則和是否另設執法機構的問題。他強調一旦有嚴重的誤導銷售,董事要「上身」,「如果你公司賣幾百萬的樓盤廣告,若有誤導性的話,不能只控告設計師,銷售的董事都要負責,要證明他是否已做到『足夠謹慎』」。
石禮謙:應列兩種面積
立法會地產及建造界議員石禮謙對只羅列實用面積有保留﹕「現在賣樓有實用面積、建築面積,全餐都有齊,你鍾意揀什麼餐就什麼餐,為什麼只限市民食一種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