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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僭建物拖延3年不拆,被罰款9.88萬元,高院昨指刑罰太重。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雖然社會關注僭建物,但始終違反清拆令屬於「規管性」法律,案件數量不少,若一下子加重刑罰,只會令公眾無所適從,故即使法庭希望傳達阻嚇信息,也宜以逐步遞增形式進行。
涂謹申:應遞增式處罰
建築師葉沛霖上訴時表示,大部分案例的罰則均以一次性罰款了事,由500元至2.8萬元不等,他被罰5萬元是明顯過重。至於每日罰款,大部分案件亦只由每天10元到100元不等,他被判每日罰款200元同樣屬重罰。
涂謹申同意在他印象中每日罰款200元確是頗重,他解釋:「罰款屬每日累積,而且更非交錢後了事,假如一日未拆仍可能再被檢控,再次累積。」他又指出,法庭判刑時不能只考慮其建築師身分及收入等因素。
湯家驊:罰款須起阻嚇
立法會議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認為,難以評論本案是輕是重,因除了被告背景,也要考慮僭建物安全程度,以及是否用作牟利等其他因素。不過,他認為法庭在參考過往判罰標準外,也可考慮到社會對問題的關注,以決定罰款是否應調整以達至阻嚇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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