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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清拆令 最高罰20萬長青網文章

2011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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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7月22日 05:59
2011年07月22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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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A)條,任何人若違反按第24(1)條頒下的清拆令,最高可被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若持續違反,每天罰款最高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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