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去年以1000元象徵式地價,批出2.26萬方呎土地予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興建新官邸及大樓,講明大樓只樓高4層。然而屋宇署上月批出的圖則,顯示公署新大樓多達7層,原來當中有3層地庫,令住用樓面面積達9639方呎,非住用面積達3.32萬方呎。有立法會議員指外交部大樓也「發水」,反映當初政府批地前沒諮詢,程序不恰當。亦有議員認為只要發展方案沒違反批地條款,便沒問題。
政府在去年11月24日宣布批出波老道相連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宿舍的地皮,予公署興建官邸,以及作外交用途如外展活動、教育計劃等,引來部分議員質疑開了批地壞先例。但發展局長林鄭月娥在立法會強調在具備充分理據,切合香港經濟、社會和社區需要下,會直接批出土地予機構作指定用途。
當時政府表明,已限定官邸高度不超過主水平基準以上130米,即地庫以上只建4層,公署特派員呂新華在去年底公開稱﹕「它是建4層高的建築,並不高、不大。」
發展局:3層為地庫 沒超高度
不過,屋宇署資料月報昨公布8月份批出公署的擴建圖則,顯示為一幢7層建築物,當中住用樓面面積為9639方呎,非住用面積達3.32萬方呎。本報向發展局查詢公署是否改變了原來做法,對方解釋稱,根據建築圖則,該大樓高度不超過主水平基準以上130米,現時設計是3層地庫上建4層高建築物。
民主黨議員張文光說,當日如果政府諮詢公眾,市民未必會拒絕以低於市場的價格給予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土地,「當時沒諮詢就作這個決定,本身不恰當。現在外交部大樓『發水』,更加反映諮詢和興建程序都出現漏洞」。
公民黨議員余若薇亦認為,政府雖然有權撥地作社會用途,但應列明規範,有清晰程序,並諮詢公眾。對於之前沒有公布具體樓層,現在才發現有有3層地庫,余若薇說﹕「原來有7層,大家都會問,到底用途是什麼?給什麼人住呢?」
譚耀宗:不違批地條款沒問題
不過,民建聯主席譚耀宗認為,現行批地制度由行政部門處理,只要沒違反批地條款,例如發展高度等,便沒有問題,不用另設新機制處理批地予中央部門政策。
本報昨以電郵詢問公署有關大樓住宅部分由多少名官員入住,以及其他非住用面積的用途,但公署至截稿前未有回覆。
明報記者 周展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