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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今年2月晉身上訴庭的霍兆剛法官,翌月即以兼任原訟庭法官的身分審理本案,並裁定申請人朱綺華挑戰政府勝訴,更在判辭中流露出對環保議題的理念,認為「保護環境並非視環境為一個桶,只要桶不滿瀉便可」。雖然上訴庭法官昨推翻霍兆剛的決定,但處處仍為「同僚」護航,對其環保理念亦表認同。
指因律師沒提供全面資料
原本私人執業、1999年成為資深大律師的霍兆剛,2010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但上任1年已「極速升職」獲委任為上訴庭法官,在司法界被譽為「明日之星」。
上訴庭3名法官昨一致裁定政府得直,主要執筆撰寫判辭的上訴庭副庭長鄧國楨,在分析本案理據時雖然不同意霍官的觀點,但屢次表示尊重霍兆剛,並將霍兆剛的錯誤歸咎原審時雙方大律師沒有向霍提供全面的資料。
鄧官昨在判辭中提及,原審時代表環保署長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曾在陳辭指出,《環評條例》的關注點並非要工程項目減低污染,因而影響了霍官對《環評條例》中有關「技術備忘錄」及「研究概要」的條文理解,事實上「技術備忘錄」及「研究概要」均要求工程項目推進者將污染減至最少,這與基線評估及污染足迹的程度亦沒有關係,即使署長沒有基線評估,仍可決定應作出何種減少污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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