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女藝人張栢芝今年3月底在淺水灣一帶駕駛時,先切雙白線,繼而撞倒六旬食環署外判清潔工,導致其骨折。她昨透過律師承認兩項不小心駕駛罪,解釋當日正趕赴兒子報讀的學校面試,豈料釀成意外,並呈上親撰的求情信,承諾會小心駕駛,最終被判罰款2500元。
張栢芝昨未有到庭應訊,其經理人余毓興昨回應指出,她現身處上海拍戲,但對事件相當緊張,她已從律師口中得知判決。張昨由大律師張錦榮代表,控罪指張於今年3月30日下午2時28及30分不小心駕駛。
上海拍戲未上庭 律師代認罪
案情指出,張栢芝當日駕駛私家車到達舂坎角道與赤柱峽道交界時,為超越前方一輛小巴,在未有打燈兼在雙白線情况下切到對面線,小巴司機馬先生突見有對頭車駛至,即煞車避過相撞,馬其後更記下張栢芝座駕的車牌號碼。
2分鐘後,張駛至淺水灣道迴旋處,一名身穿反光衣的食環署外判清潔工剛完成工作,欲在安全島步出時,張的私家車從清潔工左邊駛至並撞倒他。他左邊3條肋骨及左腳骨裂、左胸感到疼痛,其後被送到瑪麗醫院治療,至4月中送往療養院。
張事發後證實無飲酒。辯方律師昨求情時指出張有逾10年的駕駛經驗,被撞倒的清潔工當日自迴旋處附近步出,但迴旋處周遭圍有鐵欄,明顯並不鼓勵行人在此過路,張當日因收掣不及撞倒他。辯方又透露,張當日要參加其兒子學校的家長面試,故心急切線,釀成意外。
親撰求情信 允日後小心駕駛
余毓興又稱,張栢芝今次即時認罪,只因事件屬她的責任,「佢要做個負責任嘅人,做錯就要認。」同時亦不想年近六旬的傷者要上庭作供。
辯方昨又呈上栢芝親筆撰寫的求情信,她對自己不小心的駕駛態度而影響他人深感歉意,並承諾日後必會小心駕駛。裁判官終判其兩項傳票共罰款2500元。
【案件編號:ESS33439-4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