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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界倡訂的士打風收費長青網文章

2011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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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9月30日 05:59
2011年09月30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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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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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納沙風暴令本港昨日懸掛8號風球,除了港鐵維持有限度服務外,陸上交通幾陷癱瘓,的士頓成搶手貨。惟市民投訴前晚風勢轉強後,的士即「趁風打劫」,動輒按表加50或100元,惹來怨聲載道。業界稱的士打風接客「冇得保、搵命搏」,收取附加費是合理安排。但保險界立法會議員表示根本沒有「8號風球無得保」的條款。昨風暴期間,一輛載客的士駛至新蒲崗太子道東時,遭20多層樓高的棚架塌下「活埋」,車身被砸至嚴重凹陷,幸司機及男客無大礙。

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的士司機分會主任杜燊棠指出,打風時特別多市民截乘的士,生意額可較平日多近一倍,但的士在8號風球時不受保險保障,「的士司機都是要搵命搏」,故要求額外附加費是可以理解。

陳健波稱倘生意外照賠償

保險界立法會議員陳健波表示,昨日有保安員向他氣憤地說﹕「搭的士返工,呢架話50,嗰架就加100,如同搶錢。」他直指司機以「8號風球無保險」作多收車資是藉口。

陳健波解釋,的士需購買第三者保險和全保才能行駛,條款中從來沒有「在8號風球下開工無得保」,就算在颱風中發生意外,亦會按常規處理,「不會說哪種程度的風暴就冇得賠,要看個案內情」。對於的士趁打風多收車資,他直言是兩難,「打風開車風險較高,乘客一定有得賠,車可能有得賠,但司機是車主,受傷冇得保,沒有獎賞冇人肯開工」。他認為社會應倡議制訂的士打風期間車資機制,以減少爭拗。

法例規定,的士司機不得向乘客濫收車資,違者可被判罰最高1萬元及監禁6個月,但乘客議價並不違法。

新蒲崗塌棚架「活埋」的士

風暴中行車果真凶險,昨凌晨零時45分左右,47歲男子江×忠駕駛的士載着男乘客瞿×文(44歲),沿太子道東快東行,駛至706號一幢24層樓高的工廠大廈對開時,一幅逾500平方米的棚架被吹塌,把4條東行線及西行快線全部覆蓋,一些冷氣機和雜物隨棚架墜到街上。的士無法躲避,當場被過千竹枝「活埋」。

消防員到場後,把車上兩人救出,其中江某無受傷,男乘客頭、手被割傷流血,送院敷治後無礙。

涉事的士車身多處凹陷,車頂被壓呈V形,本身為車主的江某事後頻呼驚險和「好彩」,表示會追究責任。

2005年5月,距鄰近商廈亦發生類似塌棚架事件,樓高28層的寶光商業中心棚架外牆被狂風暴雨吹塌,近百噸棚架連水塔跌落太子道東,險壓中一輛駛經巴士,需花兩天才清理好現場。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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