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半年前一名持有效槍牌男子在家涉嫌非法儲存過量槍械及彈藥的案件,引起公眾關注。消息人士指警方檢討後,考慮建議日後禁止槍牌持有人在寓所儲存子彈,即是日後在寓所「只可藏槍、不得藏彈」,以杜絕槍彈一併被人盜去用作犯案的風險,從而加強保障公眾安全。若禁止寓所藏子彈新措施落實,料有逾200名射擊愛好者受影響。
204人可槍彈放家中
今年4月一名擁合法槍牌男子,疑不慎被走火槍械所傷,結果被警方揭露他在家涉嫌非法儲存大量槍械及子彈,保安局長李少光曾指會檢討槍牌制度有沒有漏洞。警方月前回應本報時證實,正就進一步加強規管私人持有槍械的措施檢討,以有效管制槍彈,保障市民安全,但警方暫未有披露檢討的結果。
不過消息人士稱,警方就槍械監管向各持份者包括射擊運動組織進行的諮詢,大概10月便會完結。據悉,警方檢討後認為本港槍牌管制大致完善,但1,267名槍牌持有人中,有約六分之一(204人)因擁有條款較寬鬆的舊槍牌,其監管有可改善地方。主因是舊槍牌容許持牌人可在寓所的安全地點如夾萬,同時儲存真正槍械及彈藥,但假若有持牌人因大意在寓所亂放槍彈,便有可能發生槍、彈同時不慎被賊人偷走的嚴重後果。有鑑於此,警方就如何加強槍械監管作諮詢時提出的其中一個建議,便是日後即使是舊槍牌的擁有人,若無特殊理由,一律只能在家中藏槍,至於子彈則必須儲存於槍會或者是指定槍械代理商的安全地點如夾萬,確保槍、彈分開儲存。
練習前先往槍會取彈
消息稱若有關建議沒受到強烈反對,有機會落實。不過一旦不准在家儲存子彈,可能會對一些射擊愛好者甚至奧運代表隊的訓練或比賽造成不便。因練習或比賽多在周日,即槍械代理商休息的日子舉行,這意味射擊愛好者很可能要在練槍前先趕往槍會取彈藥,才能再前往練習地點及賽場。另據了解,近年警方發出新槍牌時為保障公眾安全,要求其實已愈來愈嚴格,除了要了解申請人背景及確保無刑事紀錄外,一般亦要求申請人須在槍會已練槍一段時間及獲槍會推薦,才會考慮向申請人發出槍牌。
明報記者 陳志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