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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緊盯銀行理財產品銷售長青網文章

201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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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0月11日 05:59
2011年10月11日 05:59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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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內地當局出招嚴管影子銀行相關產品。銀監會昨天公布《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規管銀行的理財產品銷售,除要求銀行在推出新理財產品前需要嚴格進行風險評估及清楚向客戶交代外,還提出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的相關規定;銀監會亦會監管和現場檢查銀行的銷售手法。若銀行及職員有違規,則按情况處以罰款或法律責任,銀行董事及高層也可能要接受處分。新法例將於明年1月1日起生效。

要求清楚向客戶交代風險

銀監會指出,近年來銀行理財業務快速發展,理財產品不斷創新,但也因此發生誤導銷售問題。新法列明,銀行除了要清楚解釋、披露理財產品的類型、期限、風險評級結果、適合購買的客戶等信息外,還要說明最不利投資情形下的投資結果;又嚴令銀行不得將存款單獨作為理財產品銷售,不得與存款進行強制性搭配銷售,亦不得將理財產品作為存款進行宣傳銷售,不得違反國家利率管理政策變相高息攬儲。

同時,新法要求銀行須將理財產品和客戶承受能力,進行至少5個等級以上的風險分類評級,銀行只可以讓客戶購買與其風險承受力同級或較低級的理財產品。此外,銀行在理財產品推出前及剛銷售期間要向銀監會報告,銀監會亦會主動監督及現場檢查銀行的銷售有否違規,一旦發現違規,除相關銀行及職員可能罰款及判刑外,銀行董事及高層也隨時要負責,甚至終生禁止從事銀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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