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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死唐樓消防早警告長青網文章

2011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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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2月07日 10:22
2011年12月07日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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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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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消防處官員昨於油尖旺區防火委員會會議上透露,曾於2007至2009年,向今次火災波及的花園街4幢舊樓,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但處方沒交代發出通知書後至今2年,是否有作檢控。有區議員指出,區內部分舊樓走火通道依然堆積雜物,批評消防處在火災後仍沒加強執法。

消防處樓宇改善課助理消防區長張德華表示,處方在過去4年已向2500幢樓宇發出通知書,包括今次火災涉及的花園街188至190號、192至194號、196至198號及200至206號4座舊樓,其中188至190號、196至198號2幢舊樓沒成立法團,亦沒有消防裝備。他強調,會定期跟進發出通知書的個案,但沒交代該4幢樓收到通知書後,有沒有改善措施。

三無舊樓 消防通知書無人理

油尖旺區議員陳偉強指出,部分舊樓屬「三無」大廈(無法團、無居民組織、無管理公司),即使消防處發出通知書,亦難以執法,質疑措施成效,「一座三無大廈,無論消防處發多少通知書,都沒有人會理你」。他續稱,火災後曾到訪區內舊樓,發現部分舊樓後梯堆積石油氣、建築材料等雜物,更有後梯通道成劏房,影響走火逃生,雖然有關情况已廣為報道,但消防處仍未嚴厲巡查,批評消防處敷衍塞責。另一油尖旺區議員關秀玲質疑,火災現場花園道192至194號雖設有消防喉,但為何當日消防員沒有使用。

消防區長:無時間逐一巡查

署理九龍西區消防區長劉紹光表示,處方一直有就消防安全問題,突擊巡查舊樓,但若舊樓並非目標樓宇,未必有時間逐一檢查,需依賴住戶主動投訴,處方會在收到投訴後24小時內處理。他稱,巡查時如發現有雜物阻塞火警通道,會即時檢控相關人士,否則會要求最近雜物的單位戶主搬走雜物,強調處方執法「絕不手軟」。

劉解釋,當日花園道192至194號發生火災後,發現火頭是由地面向上燒,在考慮現場環境及方便消防員救火等因素後,消防員決定由地下拖喉救火,而非使用樓宇內的消防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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