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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麥燕庭指出,梁振英身為公眾人物,如有人在有理據的情况下,對他提出某項指控,他可以選擇不回應,但若他選擇回應,就不應指有關指控是虛耗其時間。她又指如傳媒是基於事實,經求證後報道某件事,而又已給機會當事人回應,就是已做足應做的事。
她認為,報章的社論可以有立場,但背後應要有理據,而新聞報道則應公平、公正和客觀。外國有部分媒體在報道選舉新聞時,支持某候選人的立場非常鮮明,麥燕庭就「不認為是很好的做法」,認為傳媒不應「側側膊唔講」,但在新聞報道中就對某候選人有偏頗。
蘇鑰機:基於事實便值得報
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蘇鑰機指出,選舉期間,傳媒即使是針對某候選人,但報道只要建基於事實,令公眾更了解候選人的能力,便值得報道。然而,他認為傳媒亦應盡量避免在新聞中有太多評論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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