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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6名被告被揭發涉向選舉事務處虛報住址後,相繼向廉署及法庭提供「真實地址」,不過,本報到其中兩名被告報稱的新地址查看,應門者否認兩人是住客,亦不認識他們。
李海琪和黃家健提供的新地址是元朗屏山塘坊村一幢村屋,李、黃分別住在2樓及3樓。記者昨到訪時,2樓單位有一女子應門,她自稱6、7年前搬入,但從未聽過兩被告的名字。
控方昨日在庭上稱,李海琪拒絕透露現時住址,而控罪書上顯示住址為屯門友愛邨(估計根據人事登記處資料),在庭上改為報住元朗塘坊村,但有友愛邨單位的鄰居指李早於一年多前搬走。
另一被告馮嘉麟報住地址則是毗鄰塘坊村的坑尾村,單位沒人應門。有村民稱馮氏一家「由阿爺嗰代開始住」,確認馮是當地居民,與祖母、姑母同住。
至於何振輝及陳美斯兩夫婦報稱居住的九龍城福禧樓,記者昨到訪時,發現一名相信是陳的女子步出單位。她一聽到記者提問,便低頭急步離開,而單位內一名外傭聽到要找兩名被告,便匆匆關門拒絕回應。有街坊表示,單位經常關上門。
女被告男友父:曾囑勿掂政治
另劉靜琪報住的荔枝角道勝興樓,聲稱是劉同居男友父親的男子向記者透露,他曾叮囑兒子「唔好掂任何政治」,選舉、遊行一律不要參與,認為政治「好污糟」,但不知道兒子有否同樣提醒女友。他形容劉女是「正常女仔」,知道她昨日會上庭,但不清楚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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