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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保安員貪戀裙底春光,竟自製「偷拍鞋」,在鞋內安裝針孔相機,多次在港鐵站內尾隨短裙少女上扶手電梯,肆意偷拍,在2009年初至今年9月作案至少7次,且不惜在保釋期內再犯案。雖然有關報告指被告重犯機會高,但裁判官考慮到他已還押3個月,故判感化18個月。
至少7次 保釋期內再犯
被告戚志邦(33歲)早前承認7項有違公德控罪,其中兩名事主為17歲女學生,部分事主亦身穿校服短裙。據了解,警方搜獲的相片或影像檔案數以百計,涉及不止7個場合,但因部分片段只拍到小腿,或未能證明在公眾地方,因此無法起訴。被告昨日離開法院時,腳下只有一對拖鞋,沒有穿上其「偷拍鞋」。
案情透露,被告於今年4月14日在石硤尾港鐵站偷拍裙底時,被休班警員發現被捕。被告承認兩年前開始犯案,當時警方批准被告保釋,等候調查被告電腦內的其他片段。
不過,被告難抵心癮,獲准保釋不足5個月後、即9月6日,再在旺角港鐵站偷拍,亦再次被便衣警員拘捕,還押至昨日。警方發現被告右鞋內裝有針孔相機,鏡頭朝上。在被告電腦發現的片段,最早可追溯至2009年1月,不少攝於港鐵站的扶手電梯。
法庭早前索取的精神及心理報告均指被告需要接受治療,且重犯機會高,不過裁判官認為被告應在感化官指引下接受輔導。
【案件編號﹕KCCC349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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