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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擁MBA學歷的失婚漢與年輕19年的女友,相識不足1年便決定共諧連理。他為求準外母安心,將名下柴灣藍灣半島單位轉名予女友,可惜好景不常,準備婚禮期間兩人決定分手。中年漢興訟追討物業權,昨獲高院裁定勝訴,成功在前女友手上討回物業。
準外母要求單位予女兒「揸手」
2007年失婚漢黎忠明當時49歲,育有2名孩子,擁有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在服裝貿易公司任職副總經理,後來認識被告馮嘉灤。同年5月二人熱戀,經常見面,又互通書信及電郵。不過據黎憶述,馮母反對二人相戀,嫌他年紀大而且曾離婚,故要求他將財產給予女兒「揸手」。黎為安撫準外母照做,並於6月向馮求婚。
惟準備婚禮期間,二人此情不再,終於3個月後分手。黎興訟指馮只是物業信託人,要求她交還物業。但馮辯稱黎出於愛慕將物業送給她。
高院昨頒下判辭,法官信納黎的證供,指他雖較年長,但為人簡單,相反馮作供時常迴避問題,並不可信。法官又認為,兩人非「兩小無猜」,黎顧及準外母感受亦屬正常,結果兩人沒有完婚,故物業只是名義上轉名,黎仍是實際持有人。
【案件編號︰HCA197/08】
準外母要求單位予女兒「揸手」
2007年失婚漢黎忠明當時49歲,育有2名孩子,擁有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在服裝貿易公司任職副總經理,後來認識被告馮嘉灤。同年5月二人熱戀,經常見面,又互通書信及電郵。不過據黎憶述,馮母反對二人相戀,嫌他年紀大而且曾離婚,故要求他將財產給予女兒「揸手」。黎為安撫準外母照做,並於6月向馮求婚。
惟準備婚禮期間,二人此情不再,終於3個月後分手。黎興訟指馮只是物業信託人,要求她交還物業。但馮辯稱黎出於愛慕將物業送給她。
高院昨頒下判辭,法官信納黎的證供,指他雖較年長,但為人簡單,相反馮作供時常迴避問題,並不可信。法官又認為,兩人非「兩小無猜」,黎顧及準外母感受亦屬正常,結果兩人沒有完婚,故物業只是名義上轉名,黎仍是實際持有人。
【案件編號︰HCA19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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