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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在2009年就讀理工大學二年級女生,在觀塘寓所附近橫過馬路,疑貪方便棄用20多米外的行人過路線,而直接在屋苑門口橫過協和街,遭女鄰居駕駛的客貨車撞個正着,當場重傷。女生日前入稟高等法院,向司機索償。
原告吳詠詩向住在同一座大廈的婦人謝梅梅(譯音),就09年6月29日在協和街華峰園發生的車禍,要求人身傷害賠償,入稟狀未有透露索賠金額。記者未能聯絡上吳及謝,但謝的外傭表示,鄧太(即謝婦)以前經常駕車送貨,但事發後家人不准謝再駕車,故謝出入改為乘坐巴士。
據報,吳當時年僅21歲,案發時正趕往應徵暑期工,而謝婦年逾六旬,駕駛多年,當日駕車駛出屋苑,將路中的吳女撞倒,並捲入車底,吳女頭部重創昏迷。
【案件編號︰HCPI88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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