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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督察醉燒告示板還押長青網文章

201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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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2月13日 08:35
2011年12月13日 08: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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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7歲海關督察聲稱因父患癌需巨款治療,但友人借款10萬元未還,在龐大壓力下借酒澆愁,凌晨返家時以打火機燃燒樓下告示板,早上被警員拘捕,警誡下指自己當時醉酒,以為在點煙,昨於區院承認縱火罪,還押候判。


閉路電視拍下 認縱火

海關發言人證實,被告王栢強現已停職。控方指被告今年11月另涉嫌搶劫罪被捕,惟警方將無條件釋放他。辯方求情稱,被告2005年於中大畢業,翌年首份工作便當上夢寐以求的海關督察。惟年初被告父親患血癌需巨款治療,友人向他借10萬元又未還,被告當晚酩酊大醉,由同行友人送上的士返家,對犯案感後悔。


被告在年度評核獲嘉許,並計劃修讀碩士。被告父母及同事均求情,指被告他自律及盡責,犯案與性格不符。辯方指被告將面對紀律處分,或失去工作,若他不被判囚,仍有機會留在海關。


官指勢判囚 恐前程盡毁

法官指控罪嚴重,極有可能判處監禁,惟索取心理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將被告還押至下月9日判刑。


案情透露,被告於今年3月7日凌晨4時半返回觀塘翠屏(北)邨翠柳樓,走近電梯大堂告示板,打開玻璃門後,兩度用打火機點燃告示後離開。保安數分鐘後發現起火報警,警方同日早上8時許看見只更換上衣的被告,與閉路電視拍下的人相同,將他拘捕。


【案件編號﹕DCCC6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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