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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短准保釋 免坐冤枉監長青網文章

201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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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2月13日 08:35
2011年12月13日 08: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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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簡炳墀是次獲准保釋等候上訴,大律師陸偉雄認為安排合理。他解釋裁判官容許簡保釋,最大可能是由於刑期太短,加上等候上訴時間頗長;假如簡上訴得直,簡隨時變成「坐冤枉監」。


陸偉雄指出,被告被定罪後皆有權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就簡炳墀的案件而言,今次他被判囚3個月2星期,刑期並不算長,但案件等候上訴所需文件的時間一般需要數個月,「若簡期間被還押,屆時可能已服完刑,又或服了大半刑期」。若其後上訴得直,簡便等同「坐冤枉監」。另外,簡亦算有名望之人,在港亦有多項聯繫,棄保潛逃風險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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