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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會發新指引 限局方半年交回應長青網文章

201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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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2月14日 08:35
2011年12月14日 08: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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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法律改革委員會的建議報告書時遭政府冷待,令香港法律改革進度緩慢,一直為人詬病。法改會今年10月向政策局及部門發出指引,要求對法改會研究項目主題負責的政策局及部門,在接獲法改會報告書後14天內提交負責人員的資料、半年交初步回應、12個月內提交詳盡公眾回應,而律政司長亦會考慮在報告書中附錄相關法例草擬本。資深大律師梁家傑期望指引有助加快立法,但質疑由法改會發出指引,各局未必聽命。


過去法改會不少諮詢報告書被塵封多時才獲回應。今年12月1日政府推出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法改會早於2008年7月就「與兒童有關工作的性罪行紀錄查核」進行研究,並於2010 年2月發表《與兒童有關工作的性罪行紀錄查核報告書》,立法前後歷時3年半,但已算是政府回應法改會報告時間較短的一個項目。


法改會秘書處提交立法會司法事務委員會的文件指出,法改會要求對法改會研究項目主題負有政策責任的決策局及部門,均須遵守相關指引。


冀加快立法進度

根據指引,當法改會發表諮詢文件時,政府便須落實由哪個決策局負責考慮及實施最後報告書,當相關局長接獲律政司發出有關報告書的信件,相關局或部門要在14天內提供負責人員的聯絡資料。


相關局或部門須於報告書發表的6個月內,向身兼法改會主席的律政司長提交最少一份初步回應,並明確列出完成詳盡回應的時間表及已採取的行動。之後6個月內再提交詳盡公眾回應。


除了相關局及部門工作,律政司長亦會考慮在適用個案中,在有關的法改會最後報告書中附錄相關法例的草擬本,以加快立法速度。法改會亦可在開展新研究項目時,要求相關部門提供意見。


梁家傑:未必夠牙力

資深大律師梁家傑認為,指引反映政府部門過往並無積極回應法改會報告書,律政司長黃仁龍亦曾表示法改會報告書石沉大海,梁認為發出指引總算糾正問題。但他指出,法律改革牽涉多個決策局及部門,憂慮由法改會發出指引是否足以令各局及部門信服,認為應由政務司或特首辦發出才夠「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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