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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斥浪費戒毒資源長青網文章

201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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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2月14日 08:35
2011年12月14日 08: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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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明愛青少年及社區服務社會工作督導主任陳偉良指出,戒毒所釋囚重投社區的第一年非常重要,因為他們有機會接觸過往圈子,其間懲教人員會定期探訪、監察,以避免他們受引誘而再次吸毒。他指出,若懲教人員在這段時間未有履行監管職責,等同「浪費了過去協助戒毒所花的資源,亦浪費了戒毒者的努力」。


據「戒毒所條例」,法庭可判罰自戒毒所獲釋者接受監管令,即由獲釋日起計12個月的監管期內必須遵守各項規定,包括對身體檢驗(如驗尿)及住所的規定。釋囚倘若違反監管條件,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元及監禁12個月,法庭亦可按召回令逮捕釋囚及帶回戒毒所再次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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