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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辯方資深大律師黃福鑫,昨呈上月衝鋒隊警長於街頭胸襲女教師、最終被判罰款的報章剪報,請求裁判官考慮,惟遭拒絕。有法律界人士說,剪報內容並非判刑指引,沒有約束力及參考價值,法庭不會以此作法律來源。
有大律師表示,剪報於法律上不可視為案例,由於記者報道法庭新聞時受不同客觀因素影響,如對法律的理解及認識,或會理解錯誤或聽錯,律師從來不會當報道為金科玉律,而法官是根據法律判刑,不會依賴剪報作法律來源。
該名大律師又指出,本案及警長案雖同為裁判法院案件,但案件未經上訴,若以此作為判刑案例,或會斷章取義。
另外,他指本案被告推倒事主後犯案,令她失去防衛能力,有襲擊成分;加上其間四度胸襲,情節亦較醉酒犯案、向女教師胸襲一次的警長嚴重,故本案判刑較重亦屬合理。
有大律師表示,剪報於法律上不可視為案例,由於記者報道法庭新聞時受不同客觀因素影響,如對法律的理解及認識,或會理解錯誤或聽錯,律師從來不會當報道為金科玉律,而法官是根據法律判刑,不會依賴剪報作法律來源。
該名大律師又指出,本案及警長案雖同為裁判法院案件,但案件未經上訴,若以此作為判刑案例,或會斷章取義。
另外,他指本案被告推倒事主後犯案,令她失去防衛能力,有襲擊成分;加上其間四度胸襲,情節亦較醉酒犯案、向女教師胸襲一次的警長嚴重,故本案判刑較重亦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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