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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產黨員參選 沒違《基本法》長青網文章

201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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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2月15日 08:35
2011年12月15日 08: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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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根據《區議會條例》,任何年滿21歲的香港永久居民,並已登記成為選民,均有權參選區議會,成為候選人,但候選人必須在提名前3年內通常居住香港。條例並沒有限制候選人的黨籍,因此任何黨派背景均有權參選。


須為永久居民 提名前3年長住港

換言之,即使是內地來港的中國共產黨員,只要在香港合法居留7年,成為香港永久居民,便有權參選區議會。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導師蔡子強指出,參選權是《基本法》賦予香港公民的權利,所以即使候選人是共產黨員,也不能剝奪他參選區議會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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