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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領牌畀「貼士」 可罰50萬囚2年長青網文章

201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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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2月16日 08:35
2011年12月16日 08: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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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被告盧錦聰充當「網上學生股神」,未領有相關牌照便向網友收費提供炒股「貼士」。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盧已犯下「未領有牌照而經營某類受規管活動的業務」罪。此罪行一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如屬持續的罪行,則可就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日,額外每日罰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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