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6日 08: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被告盧錦聰充當「網上學生股神」,未領有相關牌照便向網友收費提供炒股「貼士」。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盧已犯下「未領有牌照而經營某類受規管活動的業務」罪。此罪行一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如屬持續的罪行,則可就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日,額外每日罰款1萬元。 0 0 0 書籤 回應 (0) 登入即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