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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明報誹謗 東方准上訴終院長青網文章

201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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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2月16日 08:35
2011年12月16日 08: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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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明報》3年前因刊登「香港拉登」馬照聲在高等法院門外示威的報道,圖片內展示示威標語被指含誹謗成分,去年高院裁定須向東方日報督印有限公司及其名譽主席馬澄坤(下稱東方)賠償180萬元。上訴庭及後將賠償額減至20萬元,東方不服向終院上訴,昨獲終院批准受理。


案件將排期開審。首席法官馬道立甫開庭便表明會發出上訴許可。涉案法律爭議主要涉及釐訂賠償金額時,法官需考慮的因素,包括重複誹謗的內容、製造誹謗內容者的可信性等,馬道立表示上述問題有廣泛重要性,故向東方批出上訴許可。


【案件編號:CACV1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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