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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晚會後遊行9人被控長青網文章

201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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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2月16日 21:35
2011年12月16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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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今年六四晚會後,一批示威者發起遊行,反對警方於之前反預算案遊行的拘捕行動,其中9人昨被正式落案起訴。8名22至52歲示威者,分別被控以3條有關「非法集結」控罪,另一名28歲女子則被控「盜竊」。被落案起訴的葉寶琳批評,警方當日拘捕了68人,但昨日只落案起訴8人,明顯是選擇性檢控,又質疑警方控以多條罪名,是要向示威者施壓。


拘68人告9人 一涉盜竊

5男3女分別被控以「非法集結」、「協助或牽涉於舉行、召集、組織、組成或集合一個在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3條規定下進行的公眾遊行」和「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或明知而成為或繼續成為該集結的成員」多條罪行。


對於當日示威造成英皇道交通癱瘓近3小時,葉寶琳表示,當日遊行人士事前已和東區警民關係組在口頭上有協議,只佔用一條行車線,但遊行隧伍到達電廠街時,被中區警署人員要求行上行人路,示威者拒絕,認為警方反口,遂遭警員包圍和拘捕。她批評警方拖延至昨日才檢控,在「法律上亦唔理想」,因為「控辯雙方都未必記得咁清楚」,並指不清楚為何有示威者會被控「盜竊」。


警方:須平衡公眾安全

警方發言人表示,尊重市民表達意見、言論及集會自由,但強調在便利及協助的同時,也有責任確保公眾秩序和公眾安全,並須取得平衡,而公眾人士表達訴求時,必須遵守香港法律和社會秩序,在和平、安全的原則下進行。


被控有關非法集結罪行的示威者,將於下周四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控「盜竊」的28歲女子,則在明年1月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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