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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康文署助理涉收受網球教練1000元利益,調查時揭發該教練兩年內15次以亡母名義,在康文署「康體通」電腦系統租用網球場。教練更涉嫌早於2007年向康文署人員訛稱,自己獲母親授權訂場。康文署助理和網球教練昨否認所有指控。
兩名被告分別為康文署一般事務助理莫浩豪(34歲)和網球教練彭泗如(48歲)。莫被控一項訂明人員收取利益,他涉在2010年3月29日,收取彭1000元借貸。彭則被控同日向莫提供500元。
彭泗如另被控15項不誠實取用電腦,指他於2009年3月1日至2010年10月15日間,涉以亡母翟雲芳(音譯)名義,在康體通租用香港網球中心早上7至8時的時段。當中14項指控涉及在凌晨至清晨時分登入系統,預訂即日球場。
二人保釋下月審
彭亦被控5項欺詐,他涉在2007年4月17日至2009至12月8日間,分別向康文署人員陳漢明(音譯)和朱文祥(音譯)訛稱,已獲翟雲芳授權租借香港網球中心其中1小時的時段。莫和彭去年10月被捕。
控方指出,案件有12名證人,包括廉署和康文署人員,並有6段錄影會面,歷時共6小時。辯方引述莫浩豪稱,接受廉署錄影會面時,房間溫度低,他感到寒冷不適,會就是否接納有關供詞提出質疑。
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2日預審。莫和彭分別准以現金1000元和2000元保釋外出。
【案件編號﹕KCCC479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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