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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女兒在港生活的澳門婦人,7年前因屢在香港犯偷竊而被頒下遞解離境令,惟5年後她竟可遁正常途徑來港參與女兒婚禮,此後更自由入境及出境本港逾40次,直至今年她再因偷竊被捕,終被揭發違反遞解離境令。高院昨處理婦人減刑上訴時表示,實施遞解離境令單靠受令者自律是流於兒戲,認為當局應檢討。
或加控行使偽造證件罪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該處有既定機制備存相關人士的資料於電腦系統內,以防該人再次經各口岸進入香港。發言人又指本案上訴人於2004年被遞解離境後,去年以不同名字及出生日期再次來港。由於案件剛完成原訟庭的上訴程序,處方稍後會與相關部門及有關當局,調查上訴人是否涉及干犯行使偽造證件等罪行。
發言人又稱,為杜絕有人以更改個人資料手法企圖進入香港,處方已於2006年推出「容貌辨析系統」,在出入境檢查時,除核對個人資料,還會以持證人的容貌作進一步核實,以加強管制。
澳門婦再盜竊方被揭發
現年49歲的上訴人周心意是澳門人,高院昨頒下判辭透露,她自1995年起在本港干犯4項盜竊罪,最後一次犯案是2004年3月,兩個月後她被頒下遞解令。今年8月,她在本港再因偷竊被捕,繼而揭發她違反遞解離境令,她最終承認偷竊及違反遞解離境令罪,兩罪共被判入獄21個月。
周早前在高院就違反遞解離境令罪名,被判囚15個月的判刑上訴,透露自2009年順利入境來港參加女兒婚禮後,以為遞解離境令只維持5年,之後更進出本港逾40次,從沒有被任何機關檢控。
但高院暫委法官黃崇厚認為,周只是僥倖過關,絕不能藉此以為命令已過期,又強調遞解離境令作用是受令人終生不能再踏足香港,命令沒有列出任何時限,上訴人若有任何不明確之處有責任向當局詢問,而非碰碰運氣乘當局不察而入境。
但對於被發出遞解離境令的人,可以正常入境渠道再次來港,法官亦質疑入境處人員未必掌握足夠資料以防止這類人士來港,情况並不理想,希望控方知會當局,以檢討機制是否有改善空間,以確保受令者前來香港時不會輕易漏網。
至於周的上訴,由於原審裁判官計算認罪扣減時出現錯誤,將22個月量刑起點減扣三分之一後,錯計為15個月,實為14個月10天,故裁定周就刑期的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HCMA666/11】
或加控行使偽造證件罪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該處有既定機制備存相關人士的資料於電腦系統內,以防該人再次經各口岸進入香港。發言人又指本案上訴人於2004年被遞解離境後,去年以不同名字及出生日期再次來港。由於案件剛完成原訟庭的上訴程序,處方稍後會與相關部門及有關當局,調查上訴人是否涉及干犯行使偽造證件等罪行。
發言人又稱,為杜絕有人以更改個人資料手法企圖進入香港,處方已於2006年推出「容貌辨析系統」,在出入境檢查時,除核對個人資料,還會以持證人的容貌作進一步核實,以加強管制。
澳門婦再盜竊方被揭發
現年49歲的上訴人周心意是澳門人,高院昨頒下判辭透露,她自1995年起在本港干犯4項盜竊罪,最後一次犯案是2004年3月,兩個月後她被頒下遞解令。今年8月,她在本港再因偷竊被捕,繼而揭發她違反遞解離境令,她最終承認偷竊及違反遞解離境令罪,兩罪共被判入獄21個月。
周早前在高院就違反遞解離境令罪名,被判囚15個月的判刑上訴,透露自2009年順利入境來港參加女兒婚禮後,以為遞解離境令只維持5年,之後更進出本港逾40次,從沒有被任何機關檢控。
但高院暫委法官黃崇厚認為,周只是僥倖過關,絕不能藉此以為命令已過期,又強調遞解離境令作用是受令人終生不能再踏足香港,命令沒有列出任何時限,上訴人若有任何不明確之處有責任向當局詢問,而非碰碰運氣乘當局不察而入境。
但對於被發出遞解離境令的人,可以正常入境渠道再次來港,法官亦質疑入境處人員未必掌握足夠資料以防止這類人士來港,情况並不理想,希望控方知會當局,以檢討機制是否有改善空間,以確保受令者前來香港時不會輕易漏網。
至於周的上訴,由於原審裁判官計算認罪扣減時出現錯誤,將22個月量刑起點減扣三分之一後,錯計為15個月,實為14個月10天,故裁定周就刑期的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HCMA66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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