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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限發展控投資成本長青網文章

2011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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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2月18日 08:35
2011年12月18日 08: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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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與兩電簽訂的利潤管制協議中沒有電費仲裁機制,若中電堅持不肯修訂加幅,市民元旦起便要捱貴電費。研究管制協議多年的民間團體指出,2013年政府與兩電中期檢討管制協議,料難有大幅修訂,唯一希望當兩電於同年提出5年發展計劃,政府可管制兩電發展大綱,控制其投資成本,「現在事先明言,或有機會令中電回心轉意」。


現時兩電加電費幅度是按2008年的5年電費預測。中電當時提交的計劃得到政府同意,但以商業保密為由,政府未有透露。管制協議規定,若中電電費加幅比預測高出5百分點或以上,便須得到行政會議批准,但據了解,中電今次的電費加幅並沒有超過預測逾5個百分點,因此行會無權過問。


改利潤上限2013年難成事

利潤管制協議至2018年才會屆滿,中期檢討要等到2013年。民間監管公用事業聯委會召集人蔡耀昌坦言,難寄望2013年會修改利潤上限,因須獲兩電與政府雙方同意。他認為政府應把握2013年中電需向政府提交下個5年發展大計,透過控制投資成本,收緊中電的資產膨脹,而至2018年將利潤管制協議大幅修改。


環境局長邱騰華昨出席電台節目時承認,管制協議未有針對電費的仲裁機制,事實上,管制協議中的仲裁機制只限於協議的違反、終止、無效和引起的爭議,不包括基本電費率調整。政府仍在研究,中電有否違反發展計劃,是否屬於可仲裁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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