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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涉利誘少女長青網文章

201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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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2月20日 08:35
2011年12月20日 08: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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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貨車司機涉藉詞車輛故障,以金錢引誘中五女生協助,卻要她將大腿放上車內表板及脫衣,其間又要求女生捉着其陽具及性交,助他「排毒」。司機昨就「以虛假藉口促致非法性行為罪」受審。惟辯方反駁「修車」說法,指二人在車上僅進行性交易,情形如夫婦「車震」。


被告黃嘉奇(36歲)被控於今年5月26日,向當時16歲的少女X虛稱要修理車輛及為被告「排毒」,要X與他作出嚴重猥褻行為。被告於6月2日被捕,X於當日認出被告。


控辯雙方昨透露案情,被告案發日下午5時許將車泊於元朗鳳攸東街外,向X聲稱其重型貨車機件有問題,要求她上車協助,之後開車往天水圍一個荒僻地方,到達後向X提供金錢,叫她將一腿放上表板,被告則在表板「有所動作」。被告其後又要求少女躺下「協助修理」,惟他聲稱車輛的泄漏情况未有改善,要求X將校裙及內衣褲除下,以及擺出不同姿勢。


辯方質疑「修車」說 稱X知性交易

兩人由車頭爬至車尾,被告要X捉着其陽具,又叫裸體的她坐上其頭上及下身,其間X感到被告陽具輕微插入,又在陰道發現精液。X於晚上8時始被送往港鐵站離開。


辯方大律師戴奧偉表示,被告與X的行為是性交易,X原望取得被告facebook帳戶,以取得款項,被告被捕當日亦準備將錢交給她。辯方反駁「修車」說法,指修理汽車的話不會要求如此行徑,認為X完全知悉是性交易。辯方又稱,兩人於車上性交,情形如夫婦二人「車震」。控方反駁指X並不同意性交。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97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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