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正就立法規管一手樓銷售作出諮詢,雖然由多家發展商組成的地建會對有關措施表示歡迎,但認為部分內容與透明與公平的目標不符。該會昨正式向政府提出五大立場,其中認為規管一手住宅物業應該只適用於未建成物業;另包括房屋委員會在內,都理應接受同一套法規監管等。
反對房委會免受規管
身為新世界發展首席顧問的地建會執委會主席梁志堅,昨日聯同長實、新地、恒地及信置四大龍頭發展商之代表會見傳媒,反映對政府立法規管一手樓銷售的意見。該會認為,有關條例草案的目標為「提高一手住宅物業銷售安排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並務求在加強保障消費者和容許發展商繼續因應市場情况作商業決定之間,取得平衡」。但草案內若干條文明顯與上述目標不符。
梁志堅表示,地建會一向支持合理規管一手住宅物業;但一手與二手已建成住宅本質上並無分別,兩者的買家均可作實地視察,足以為買家提供充分保障,故有關規管應該只適用於未建成物業,而非已建成物業。
他又指出,現時政府草案中提到,已建成的一手樓,要在過去3年有95%已租出才可豁免受規管,可行性不大,早前亦已向有關方面反映,並提出入伙後半年的貨尾盤應可獲得豁免,但有關方面並未接受。
至於以實用面積計算呎價,該會原則上支持,但認為建築面積長期用作物業交易指標,貿然更改會帶來混亂,特別是一、二手市場各自以不同方式報價。
梁稱,業界可為建築面積訂立統一定義,並把單位的公共攤分面積分別列出,使買家進一步了解發展項目內有關公用設施的性質和面積。
另外,地建會認為政府必須清晰列明「誤導性資料」和「失實陳述」的定義,並認為只有當有關行為具欺詐或罔顧實情,才可定為犯罪行為。
指禁即場減價不符現實
梁續稱,過往發展商經常會在客人要求下略減樓價,特別是購買數個單位以上的大手買家,但按現時草案的建議,任何售價上的變更,包括減價在內,發展商必須事先更新價單,3日後才可出售單位,有關做法漠視市場現實,亦不符買家利益,他建議,現時減價出售的彈性應予以保留。
草案中亦提及,房委會出售之物業可獲豁免,梁認為「實在看不到有充分理由豁免房委會於法例之外」,並指出,為維護公平和公開原則,所有發展商包括房委會,都應接受同一套法規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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