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港管轄路段出事 保險上限遠高內地長青網文章

2011年12月21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2月21日 08:35
2011年12月21日 08: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發生奪命交通意外位置是實行一地兩檢的深港西部通道「深圳灣公路大橋」橋面,意外現場地理上原已是內地範圍(蛇口),但司法管轄權則屬於香港。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稱,這是不幸中之大幸,因為在香港司法範圍內發生嚴重意外,第三者保險的人身傷亡賠償上限可達1億元(以一宗意外總計),遠較內地同類保險的「每死者最多賠20萬元人民幣」為多,對死傷者的保障較大。


專家:乘客疏忽下車或減賠

深圳灣公路大橋由港方管理的主因,是2006年全國人大授權特區政府以香港法例管轄通道的「港方口岸區」,經香港立法後,整段大橋橋面及深圳灣口岸內的香港入境大樓均屬由港方管理。當年決定這樣做,正是為避免一旦在這跨境通道的橋面發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時,不知由中、港哪一方救援或調查的混亂情况。不過,香港的司法管轄權範圍並不包括大橋底的領海,若有車或人從大橋跌進大海,便要視乎事發地點水域誰屬,以決定是由香港還是深圳方面處理。


羅少雄補充,今次奪命意外從表面看來,應是的士司機責任最大,因他有責任與前車維持安全距離及安全駕駛。但他亦指出,旅遊巴乘客當時因自行落車才被的士撞倒,若法庭最後認為乘客當時自行下車亦屬疏忽,意外死傷者或許亦需負部分責任,可能令可獲賠償減少。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