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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基合併西營盤兩地被阻長青網文章

201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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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2月21日 08:35
2011年12月21日 08: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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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恒基地產欲將西營盤英華臺兩幅相連土地合併計算,以增加發展面積,但去年遭屋宇署否決,建築物上訴審裁組稍後駁回署方決定,指無法例要求發展商須證明兩幅地屬同一業權人擁有。署方不服提司法覆核,高院昨裁定署方有權要求發展商證明兩幅地屬同一業權人擁有,並下令撤回有關圖則。


美孚項目須合併計算

雖然屋宇署在本案否決恒基要求合併計算的做法,但早前在美孚新邨第8期的石油氣庫地,被發展商入則發展樓宇項目,署方反指項目須與已賣斷給眾多小業主的第8期發展參數一併考慮,做法與英華臺個案明顯不同。


已入伙12年的英華閣位於英華臺10至12號,由恒基主席李兆基控制的加永發展有限公司持有,2006年起加永呈交多份圖則,要求將10至12號與剛完成收購的7至9號唐樓地皮一併計算,令7至9號前面一條英華閣擁有路權的通道,納入為7 至9 號的發展地盤內,以增加發展面積,但去年遭屋宇署否決,指其中一幅地於1999年已建成樓宇(英華閣)並悉數發售,兩幅地業權不再同屬加永,不應合併計算發展空間。


高院裁屋署有權要求證業權

加永向建築物上訴審裁組提出上訴, 成功推翻屋宇署決定。審裁組認為,屋宇署是基於去年施政報告提出限制發水樓的新政策否決加永申請,又指要求證明兩幅地屬同一業權人擁有或控制,雖有司法判例支持,但沒明文法例訂定如何執行,存在立法真空。惟高院認同署方說法,認為署方有權確定發展商是否有業權,才就圖則作考慮。


【入稟編號:HCAL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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