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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家居保 注意不保條款長青網文章

201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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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2月22日 08:35
2011年12月22日 08: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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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下周便是聖誕節,今年旅行團很快爆滿,旅遊業界人士認為不少市民因今年政府派發6000元,報團也特別踴躍,在出外旅行時,當然要有一份合適的旅遊保險,亦因為一段時間無人在家,若沒有親朋戚友可以幫手看屋,一份家居保險也是必需的。


家居保險主要為家居內的私人財物而設,無論是因為火災、水浸、颱風及盜竊等意外所引致的指定財物損失,都會受到保障。換言之,若外遊期間家居遭竊匪光顧,屋主都可以按保償額,向保險公司索取賠償。


保費按單位大小而定

家居保險的保費,主要是根據投保單位的大小而定。每張保單都有各自的最大投保額,同時,每一項獨立物件或現金,都會設有索償的上限。此外,每次索償,都會有自負額(即額下自行承擔),多為200至300元。


外遊時,有一項不保條款須予以特別留意。如果受保單位主人外遊或空置了一段時間,過了保單中的指定期限,保險公司便不會再為單位因盜竊、惡意破壞等行為,作出賠償。例如外遊超過90 天、居所連續空置超過30 至60 天所引致的損失也不保。如果要離開家中1 個月或更長時間,則可能不在大部分保險計劃的保障範圍內,有需要與保險公司作個別商討。再者,偷竊等行為造成的損毁不獲保障,但財物損失則會受保。


部分家居保可以增加「全球個人財物保障」一項,例如若在外地旅遊時,相機摔壞亦可獲得賠償。即使是租客,在使用單位時,亦有可能負上賠償的第三者法律責任,故亦應考慮購買家居保險。


蘇黎世保險集團(香港)一般保險業務中小企及個人市場策略發展部副總經理許金桂表示,投保人在購買家居保險時要留意不要與屋宇結構混淆,家居保險不包括發展商在交樓時已有的設施,例如地板,但如果你不喜歡已有的地板,欲重新鋪設地板,而新地板則會列入保障範圍內。


連累鄰居 也可索償

萬一發生意外,除了自身的家居財物有受損的可能,嚴重時可能連鄰居都受到波及,例如火災、爆水渠導致水浸等。如果意外發生導致鄰居受傷或財物受損並經法律訴訟索償,則這時候第三者責任保險,就會發揮作用。現時的家居保險計劃,多數會免費附送這項保障。


如果已有家居保障,但不幸遇上家居意外,應該如何向保險公司索償?受保人應該即時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會安排理賠師到受保人家中檢查。受保人需要預備一份財物損失清單,列明損失的財物與及其大約價值。而公證行會拍下財物的損毀情况,並轉交保險公司。在收到所有資料後,保險公司便會處理賠償。


明報記者 龍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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