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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信嘉華銀行(現稱中信銀行國際)前職員,2004年游說近七旬熟客購買12萬元迷你債券,誘騙對方在空白抬頭的支票上簽名,暗裏把支票過戶自己,得手後辭職逃往內地。熟客翌年發現被騙,向銀行查詢,但兩年後才獲告知涉事職員早已辭職。銀行前職員昨承認盜竊,裁判官怒斥銀行隱瞞兩年的做法,斥責銀行對待客戶的態度極不負責任。
中信銀行國際回應稱,現階段不予評論。報稱任銷售員的被告李劍發(36歲)原被控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後改控盜竊罪。
職員離職 中信瞞兩年
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為中信嘉華油麻地分行職員,曾數次為69歲事主邱士清處理股票交易。2004年8月26日,被告在銀行內游說事主購買Pacific International Finance Ltd.發行的迷債,總值12萬元。事主在被告游說下簽發一張無銀碼、無收款人名字的恒生銀行支票。
誘簽無抬頭支票 自己取錢
約一年後,即2005年9月,事主收不到迷債結算單,於是向銀行查詢,對方未有提供清晰答覆。至2007年,事主才從恒生方面得悉當年簽下的12萬元支票,已轉帳至被告的戶口。同年9月,事主再向中信嘉華查詢,始獲告知被告早於2005年辭職,事主於是報警。
逃返內地 今年入境被捕
出入境紀錄顯示,被告於2007年8月前往內地,其後沒有入境紀錄。至今年9月,被告經羅湖入境時被捕,警誡下他承認控罪。
辯方解釋,被告2007年前往內地工作,現於重慶一間髮廊工作,並在當地結婚,妻子懷有身孕,下月初分娩。辯方指出,被告在內地一直勤力工作,想儲錢盡快還給事主。被告回港自首前,透過在香港的母親聯絡事主向對方道歉,並承諾還款,並獲對方接納,希望法庭可以社會服務令代替監禁。
官:案情嚴重 不考慮社服令
對於中信嘉華銀行在事主查詢兩年後才有回覆,署任主任裁判官錢禮指摘銀行做法極度不負責任,無法接受。她指案中銀行職員偷竊年老顧客的財產,涉及違反誠信,案情嚴重,不會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5日判刑,待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還押監房看管。
【案件編號:KCCC4692/11】
中信銀行國際回應稱,現階段不予評論。報稱任銷售員的被告李劍發(36歲)原被控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後改控盜竊罪。
職員離職 中信瞞兩年
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為中信嘉華油麻地分行職員,曾數次為69歲事主邱士清處理股票交易。2004年8月26日,被告在銀行內游說事主購買Pacific International Finance Ltd.發行的迷債,總值12萬元。事主在被告游說下簽發一張無銀碼、無收款人名字的恒生銀行支票。
誘簽無抬頭支票 自己取錢
約一年後,即2005年9月,事主收不到迷債結算單,於是向銀行查詢,對方未有提供清晰答覆。至2007年,事主才從恒生方面得悉當年簽下的12萬元支票,已轉帳至被告的戶口。同年9月,事主再向中信嘉華查詢,始獲告知被告早於2005年辭職,事主於是報警。
逃返內地 今年入境被捕
出入境紀錄顯示,被告於2007年8月前往內地,其後沒有入境紀錄。至今年9月,被告經羅湖入境時被捕,警誡下他承認控罪。
辯方解釋,被告2007年前往內地工作,現於重慶一間髮廊工作,並在當地結婚,妻子懷有身孕,下月初分娩。辯方指出,被告在內地一直勤力工作,想儲錢盡快還給事主。被告回港自首前,透過在香港的母親聯絡事主向對方道歉,並承諾還款,並獲對方接納,希望法庭可以社會服務令代替監禁。
官:案情嚴重 不考慮社服令
對於中信嘉華銀行在事主查詢兩年後才有回覆,署任主任裁判官錢禮指摘銀行做法極度不負責任,無法接受。她指案中銀行職員偷竊年老顧客的財產,涉及違反誠信,案情嚴重,不會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5日判刑,待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還押監房看管。
【案件編號:KCCC46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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