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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姊妹花4年前涉在本港刊登廣告,協助跨國賣淫集團招攬港女到加拿大賣淫。妹妹在警方搗破集團前已離港赴加國成為教師,她潛逃多年,直至上月因為老父病重才從加國返港,終在機場被捕,她早前承認企圖導致他人賣淫罪,昨日被囚9個月,裁判官斥責她安排賣淫損害香港形象。
被告劉少貞(29歲)案發後兩天已赴加拿大,同年7月曾向警方申請俗稱「良民證」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以便她可以移民加國,但由於當時警方仍在調查案件,故拒絕其申請;劉曾以司法覆核挑戰警方決定,但申請被高院拒絕。至於涉案的胞姊劉少如(35歲),則於2008年底經審訊後被判監20個月。
【案件編號﹕KCCC4351/11】
被告劉少貞(29歲)案發後兩天已赴加拿大,同年7月曾向警方申請俗稱「良民證」的無犯罪紀錄證明書,以便她可以移民加國,但由於當時警方仍在調查案件,故拒絕其申請;劉曾以司法覆核挑戰警方決定,但申請被高院拒絕。至於涉案的胞姊劉少如(35歲),則於2008年底經審訊後被判監20個月。
【案件編號﹕KCCC43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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