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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主任性騷擾賠6萬長青網文章

201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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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2月24日 08:35
2011年12月24日 08: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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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6年前任職食環署的助理小販主任,因不時「口花花」調戲已婚女同事,又注視其胸部稱「啜啖先」,被責罵下更說「有無『空』呀,我等你嚟插我」。女事主透過平機會興訟指被告性騷擾,法官昨裁定她勝訴,下令被告賠償6萬元及作出道歉。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署方不會評論個別民事訴訟及所涉及人士,亦未有透露涉案助理小販主任及事主是否仍在職。平機會主席林煥光表示,所有僱主,包括政府均受《性別歧視條例》約束,有責任為員工提供零騷擾的工作環境。


被告與上司證供不可信

區院法官黃慶春在判辭指出,被告陳偉棠與其上司何忠信證供有諸多差異,可信性成疑。至於被告聲稱,因撞破事主A及羅姓上司在街上並肩而行狀甚親密而被報復,法官認為此陰謀論難以成立。


官讚揚事主有勇氣投訴

法官表示,A作出投訴後,大部分目擊同事不願向調查小組及法庭作供,認為如此辦公室風氣及環境,對A肯定有不良影響。法官讚揚A有莫大勇氣及堅持提出投訴,她事後經常失眠、上班感壓力,曾接受精神科醫生治療,去年轉介至臨牀心理學家。她向署方申請調往文書助理工作被拒,未能離開工作環境,感到更大壓力。


須另向事主書面道歉

法官指出,一般辦公室員工間有講有笑,營造愉快工作環境是無可厚非,惟被告多次於工作期間作出涉及性行為的騷擾,令A感到被冒犯,故裁定被告違反《性別歧視條例》。法官下令感情賠償5萬元,另因被告拒絕和解,且作出完全扭曲的抗辯,裁定被告須支付懲罰性損害賠償1萬元,以及命令被告向A書面道歉。


案情指出,A與被告工作關係原本良好,惟被告由2005年7月起故意摸手、以輕浮猥褻語調對A說「靚女」,「啜啖先」、注視她的胸部稱「好大」、伸舌頭及作狀攬她。至2007年3月10日下午,當A向被告上司投訴,被告反喊「有無『空』呀?我攞半day假期,我等你嚟插我呀」,A因此向平機會投訴。


【案件編號﹕DCEO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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