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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加拿大聯邦最高法院日前裁定,香港首富李嘉誠和長子李澤鉅的加拿大業務涉及違規避稅行為,須支付875萬加元(約6680萬港元)的避稅款項及10%罰款,總額超過7000萬港元。
法官:通過合併避稅違規
該案已經纏訟多年,緣起於加國政府指李氏的公司Copthorne涉嫌利用合併逃避巨額稅款。聯邦稅務局認為,一系列可追溯至上世紀90年代的交易是濫用合併,故意規避所得稅法,違反法例。加拿大聯邦稅務法庭於2007年判Copthorne敗訴,Copthorne於2009年上訴失敗後,再上訴至最高法院。
加拿大最高法院今年於1月展開聆訊,並於12月16日作出裁決,9位法官一致判定李嘉誠及李澤鉅通過公司合併的避稅方案違規,判定要交回875萬加元稅款並罰款10%,而且須支付堂費。判決指出,稅務部門有執法權,收回納稅人通過法律上的漏洞來進行的、主要以避稅為目的之交易中所獲得的利益。
和黃:已循正常途徑繳稅
和黃發言人澄清,Copthrone並無避稅, 公司實際上早於2000年2月已循正常途徑繳交有關稅款,而今次裁決亦說明李嘉誠的私人公司在整個上訴過程中沒有涉及任何備受譴責或不當的行為,雖然法庭的裁決支持稅務局立場,卻同時裁定稅務局必須發還預先徵收的罰金予相關公司,而律師事務所為澄清法律觀點,已承諾承擔一切訴訟費用。
法官:通過合併避稅違規
該案已經纏訟多年,緣起於加國政府指李氏的公司Copthorne涉嫌利用合併逃避巨額稅款。聯邦稅務局認為,一系列可追溯至上世紀90年代的交易是濫用合併,故意規避所得稅法,違反法例。加拿大聯邦稅務法庭於2007年判Copthorne敗訴,Copthorne於2009年上訴失敗後,再上訴至最高法院。
加拿大最高法院今年於1月展開聆訊,並於12月16日作出裁決,9位法官一致判定李嘉誠及李澤鉅通過公司合併的避稅方案違規,判定要交回875萬加元稅款並罰款10%,而且須支付堂費。判決指出,稅務部門有執法權,收回納稅人通過法律上的漏洞來進行的、主要以避稅為目的之交易中所獲得的利益。
和黃:已循正常途徑繳稅
和黃發言人澄清,Copthrone並無避稅, 公司實際上早於2000年2月已循正常途徑繳交有關稅款,而今次裁決亦說明李嘉誠的私人公司在整個上訴過程中沒有涉及任何備受譴責或不當的行為,雖然法庭的裁決支持稅務局立場,卻同時裁定稅務局必須發還預先徵收的罰金予相關公司,而律師事務所為澄清法律觀點,已承諾承擔一切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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