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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智障女教友 牧師內疚自首長青網文章

201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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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2月24日 08:35
2011年12月24日 08: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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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牧師利用同智障女教友的信任,邀請對方到其家中「傾心事」,再由客廳談到入睡房,最後更與對方非法性交,牧師其後內疚到警署自首。裁判官怒斥牧師嚴重違反誠信,強調智障人士亦享有正常性生活的權利。


表現冷靜 向官鞠躬道謝

48歲牧師被告林威,昨承認一項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女子非法性交罪。裁判官認為案情非常嚴重,將被告還押;被告聽罷安排亦表現冷靜,向裁判官鞠躬道謝。


事件是由被告於事發5日後,在律師陪同下到警署自首揭發。事發今年3月3日下午,被告與女事主在公園聊天,其後被告稱公園嘈雜,建議轉往其家中詳談,女事主遂跟隨被告回家。


兩人到達被告家中後,本在客廳繼續談心,未幾被告即帶女事主進入睡房,並着事主坐在牀上。被告此時即露出「狼相」,先問對方有否看過男性性器官,女教友稱沒有,他即脫下衣服露出陽具,再聲稱要看事主的私處,脫掉事主的衣服,最後與事主性交。


官﹕智障有權享正常性生活

事發5日後,被告因內疚在律師陪同下到警署自首。在警方會面錄影中,女事主表示與被告性交後一直不開心,及害怕會懷孕。辯方昨求情時稱,被告當牧師已20年,與事主相識8年,兩人不時一同當義工探訪長者、智障人士等,又會「傾心事」,被告漸與女事主發展出感情,故當日才會把持不住犯案。被告昨亦透過辯方律師,向女事主及其家人道歉。


主任裁判官郭啟安表示,女事主從未有性經驗,卻與被告非法性交,事件對事主影響甚大,「智障人士也應該有權享有正常的性生活,和有權結婚」,就他過往所處理的同類案件中,一般皆會重判,故將被告即時還押。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3日判刑,等候被告的背景報告及女事主的心理創傷報告。


【案件編號:KTCC67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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