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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贓款包養 情婦嫌少舉報長青網文章

201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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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2月24日 08:35
2011年12月24日 08: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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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江蘇南京一家國企公司董事長為包養情婦,竟不惜挪用2000多萬元(人民幣,下同)公款換取20萬元好處費給情婦。不料這點錢根本無法讓情婦滿足,最後情婦竟發手機短訊(SMS)將其舉報。這名色迷心竅的董事長因挪用公款和受賄兩項罪名被判囚11年。


《現代快報》報道,南京高淳縣國有控股擔保公司的董事長谷昌標和某酒店的大堂經理肖月(化名)相差20多歲,但兩人正式成為情人後。谷給肖租房、開店,共花了20多萬元。他多次從擔保資金中挪用公款給私人老闆做生意,換取好處費。但去年,兩人分手,肖要100萬元補償,谷只同意出30萬元,但需分期付款。去年8月,因付款遲遲未到,肖月向縣有關部門舉報了谷。


之後,肖月前往外地大學學習服裝設計。在檢察官找到她時,她竟還回大部分錢,「因為我知道這些錢來路不正,遲早有一天要交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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