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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鹿頸陳屋一名原居民質疑,村內有84人並非原居民,根據《村代表選舉條例》反對他們登記於選舉登記冊,惟原審跟覆核都被駁回,日前遂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擔任審裁官的決定。
申請人陳衛康在申請書中透露,根據《村代表選舉條例》,選舉登記主任須於本年8月27日前公布村內的登記選民名單。陳於8月27日當天查考該份名單,發現有84名登記者並非鹿頸原居民,於是向出任審裁官的黃汝榮提出反對,案件9月底聆訊,陳以該84人的父系祖先於1898年時並非沙頭角鹿頸陳屋居民的理由提出反對,但被審裁官裁定敗訴。即使陳再度提出申請,並傳召年老的村民以證明該些並非村民,但黃最終維持裁決。陳以黃官錯誤理解證據,亦沒有給予充足理據為由,申請司法覆核。
【入稟編號﹕HCAL105/11】
申請人陳衛康在申請書中透露,根據《村代表選舉條例》,選舉登記主任須於本年8月27日前公布村內的登記選民名單。陳於8月27日當天查考該份名單,發現有84名登記者並非鹿頸原居民,於是向出任審裁官的黃汝榮提出反對,案件9月底聆訊,陳以該84人的父系祖先於1898年時並非沙頭角鹿頸陳屋居民的理由提出反對,但被審裁官裁定敗訴。即使陳再度提出申請,並傳召年老的村民以證明該些並非村民,但黃最終維持裁決。陳以黃官錯誤理解證據,亦沒有給予充足理據為由,申請司法覆核。
【入稟編號﹕HCAL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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