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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李嘉誠旗下的和黃(0013)及李嘉誠基金會董事周凱旋,去年入稟北京市朝陽區法院,控告內地雜誌《財經》一篇文章影射其行賄。北京朝陽法院日前判決《財經》敗訴,須向和黃及周氏公開道歉。不過,和黃及周凱旋各自要求的30萬元(人民幣.下同)及50萬元賠償,則未獲法院接納,《財經》只需向和黃及周氏賠公證費3000元及4000元。
長和系發言人前日發表聲明,歡迎法院的判決。聲明中又稱,長和集團絕不會以賄賂手法取得政府批准。
長實(0001)及和黃是於去年8月入稟法院控告《財經》雜誌2010年6月7日刊出一篇題為「新貴之盟」的文章,指文中影射長實與和黃兩家公司為「行賄者」是譭謗和失實報道。
據本報昨日所獲的民事判決書【(2011)朝民初字第07423號】副本,北京朝陽法院認為,「新貴之盟」一文中,內容有「周凱旋為感謝鄧湛在長江實業相關項目審批中的幫助,給了一筆共50萬美元的諮詢費,由張玉棟、鄧湛和王秀玲分配」等字句,意思是該筆美元的具體分配是出於周凱旋的意願。
但由朝陽法院所獲的鄧湛及張玉棟判決書中,周凱旋在作供時,表明支付該筆50萬美元是因為張玉棟多次表示其工作時間表,工作量大。周凱旋在供詞中明確表示該筆美元沒有包含對主管審批的官員、即鄧湛等人好處費的意思。朝陽法院在判決書指出,鄧湛在證言中已表明得知50萬美元由周凱旋給予,是張玉棟等向其陳述,但周凱旋已否認這點,所以判決認為不能因此得出周凱旋有行賄意願。
撫慰金索償失敗 周自付8000
法院判《財經》敗訴,須向和黃及周凱旋公開道歉。不過對於周凱旋索償50萬美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和黃索償30萬元訴訟費,法院則不予支持。理由是,「新貴之盟」一文雖有不妥,但主要依據張玉棟及鄧湛的判決書證詞所寫。該判決書已向社會公開,故認為該文雖侵犯了周氏的名譽,但尚未嚴重到須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的程度。法院又裁定,案件受理費8621元,原告周凱旋負擔8000元,被告《財經》負擔621元。
長和系發言人前日發表聲明,歡迎法院的判決。聲明中又稱,長和集團絕不會以賄賂手法取得政府批准。
長實(0001)及和黃是於去年8月入稟法院控告《財經》雜誌2010年6月7日刊出一篇題為「新貴之盟」的文章,指文中影射長實與和黃兩家公司為「行賄者」是譭謗和失實報道。
據本報昨日所獲的民事判決書【(2011)朝民初字第07423號】副本,北京朝陽法院認為,「新貴之盟」一文中,內容有「周凱旋為感謝鄧湛在長江實業相關項目審批中的幫助,給了一筆共50萬美元的諮詢費,由張玉棟、鄧湛和王秀玲分配」等字句,意思是該筆美元的具體分配是出於周凱旋的意願。
但由朝陽法院所獲的鄧湛及張玉棟判決書中,周凱旋在作供時,表明支付該筆50萬美元是因為張玉棟多次表示其工作時間表,工作量大。周凱旋在供詞中明確表示該筆美元沒有包含對主管審批的官員、即鄧湛等人好處費的意思。朝陽法院在判決書指出,鄧湛在證言中已表明得知50萬美元由周凱旋給予,是張玉棟等向其陳述,但周凱旋已否認這點,所以判決認為不能因此得出周凱旋有行賄意願。
撫慰金索償失敗 周自付8000
法院判《財經》敗訴,須向和黃及周凱旋公開道歉。不過對於周凱旋索償50萬美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和黃索償30萬元訴訟費,法院則不予支持。理由是,「新貴之盟」一文雖有不妥,但主要依據張玉棟及鄧湛的判決書證詞所寫。該判決書已向社會公開,故認為該文雖侵犯了周氏的名譽,但尚未嚴重到須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的程度。法院又裁定,案件受理費8621元,原告周凱旋負擔8000元,被告《財經》負擔6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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