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LCD串謀托價 7商賠42億長青網文章

2011年12月29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2月29日 08:35
2011年12月29日 08:35
新聞類別
國際
詳情#
【明報專訊】聲寶、三星電子和台灣奇美電等7間主要液晶體(LCD)顯示屏製造商,同意支付5.39億美元(約42億港元),就合謀定價的指控換取庭外和解,其中約5億美元(約39億港元)將賠償給在美國集體興訟的LCD電視、手提電腦及電腦屏幕消費者,其餘款項將支付美國8個州的罰款。
紐約州、加州和佛州等地方政府和私人消費者2007年集體入稟法院,控告有關製造商在1999至2006年間合謀定價,抬高LCD產品的價格,令消費者蒙受損失。日韓歐盟及美國政府在2006年底就LCD製造商合謀定價的反競爭行為展開調查,多間來自日本、韓國及台灣的製造商,迄今已被美國刑事罰款逾8.9億美元。
三星聲寶賠最多
在今次庭外和解賠償最多的三星,將支付2.4億美元(約18.7億港元)。其次的聲寶約付1.16億美元(約9億港元)。7公司將合共撥出5億美元向消費者退款,另有3700萬美元(2.9億港元)將向各州政府及公營機構賠償。
原告律師相信,賠償金額是消費者控告商戶合謀訂價的訴訟中最高。佛州總檢察長稱,合謀訂價損害消費者、政府機構及經濟,「我很高興受害人可就這些不法欺詐方行為討回賠償」。根據法庭文件,原告索償20億美元,目前賠償金額相當於原告估計的潛在損失25%。至於不同意和解的LG、東芝和友達光電則會繼續訴訟。
賠償消費者 美歷來最高
港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兼消委會競爭條例草案工作小組主席鄭建韓說,LCD合謀定價一事,美國去年已有裁決,今次協議是後續訴訟和解協議;除了後續訴訟索償,美國消費者毋須向聯邦司法機構投訴,亦可直接提出索償訴訟。相比下,現時本港立法會正審議的競爭法草案,雖可規管合謀定價,但政府建議取消獨立私人訴訟,意即消費者不可直接提出訴訟,而是先要由競爭事務委員會作裁決,才可入稟提出後續索償。鄭建韓坦言,若競委會因缺乏資源而無法對消費者的投訴作調查,香港市民便會無法索償。
商務局:競委會具調查權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昨回應稱,根據草案,競委會將有調查權,如合謀定價查明屬實,競委會可向競爭事務審裁處提出司法程序,由審裁處裁決及嚴懲違規公司,包括施加罰款、向蒙受損失的人作出賠償等。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